這幾天新聞都在吵文林苑的問題,網路有懶人包,基本上也是罵聲一片,
在我們這些旁觀者無法得到完整資訊時,很難免地會被某些聲音左右,
但有自己的看法比較重要。

雖然我也不懂什麼都更法律,不過我的想法比較接近某位張同學的見解(FB轉貼很多),
在資訊不對等,政府和建商對法規必定比較了解的情況下,王家人有沒有去主動保障他的權益,
從目前的資訊來看,是很微弱,幾乎在法理上站不住腳的。

惡法亦法,現在的問題點在於為什麼立委諸公當初可以訂定這樣的法律,
雖說某些條例是為了避免有真正的釘子戶阻礙都更而訂定的,
我們不會知道王家人真正的想法,也不會知道究竟是不是金錢談不攏的問題,
但的確不是每個人都會用金錢來作重要的考量點。
 
法律有缺失、漏洞,
就要趕快修訂改善,而不是一味地在網路上罵政府,
要知道行政執行單位和立法單位是二碼子事,該檢討的是為什麼會選出那樣的立委,
更進一步來說,執行者依法行政會引起部份民怨;
不依法辦理也會被己遷出的36戶人家視為黷職,

而創造出這般法律的立委諸公還能在媒體大鳴大放,不用負起半點責任,合理嗎?

 
不懂法律,更要小心去維護自己的權益

法律只會保障懂法的人(或是請得起律師的人?!),在牽涉自己的權利時,
過於被動往往容易傷害到自己。
文林苑的事件,並不是叫大家人人都要狂啃小六法,當個法律通,
但當你碰上問題時,要怎麼去積極主動處理和面對,
才是這次事件引人深省的地方。



另一篇報導提到邱小妹人球案的主治醫師被另一件車禍腦傷案,
因未置入顱內測腦壓器而被判三千萬仍可上訴,

我只想說醫生是人不是神,法官和家屬動不動就丟個醫療疏失,
以後哪還有醫學生敢念外科和進入手術室?
台灣的法官往往凌駕於醫療專業之上,並非人民之福。
 
在榮總,醫生看診忙到沒辦法吃中餐,天天要巡房;
護士也多半隨傳隨到,輪大小夜還要聽家屬的抱怨或無理的要求(甚至被當看護),
醫護人員很好賺嗎?他們也是拿肝在賺錢的,還要時時刻刻提防不小心被告
 ( 肉包就很衰小被盜餅干案弄到法庭去)。


現在的醫療資訊越進步,醫病關係也越形緊張,究竟是醫生的傲慢還是病人和家屬的奧客習性,
說真的,以我這幾年觀察到的現象來看,後者的可能性比較高。當然了,這只是我自己的觀察而已。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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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rschal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